宁波: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设立小区物业红黑名单

发布时间:2020-11-30 来源:本站 [slide:title]

  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依据《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誉信息办理办法(试行)》(简称《信誉办理办法》),宁波市树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准则,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推进宁波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据了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准则是我市物业信誉系统的组成部分,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及时有用的准则,活跃落实“红黑榜”准则。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市物业主管部门,担任全市实施市场化物业办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作业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据各地上报的项目名单,定时展开查看,安排召开联席会议,确认公布全市“红黑榜”名单。市房屋安全和物业办理中心担任做好具体作业。各区县(市)、功用园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准则的具体执行,以及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名单的初审作业。

  物业服务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入围“红榜”

  ◎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查看作业中成绩突出的

  ◎在文明城市创立等各类创立活动中体现突出的

  ◎在各类社会紧迫突发事情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经物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突出体现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状况之一的

  可列入“黑榜”

  ◎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查看作业中成绩较差的

  ◎在文明城市创立等各类创立活动中被省、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或经相关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

  ◎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修理不及时或作业不到位,形成安全事故的

  ◎因物业服务办理作业不到位,未能有用化解小区对立,导致群访事情或形成恶劣影响的

  ◎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形成恶劣影响的

  ◎物业服务项目不合法移用、侵占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保修金、前期物业服务费的

  ◎物业服务中存在串标围标、签定“阴阳合同”等严重违背市场行为的

  ◎经物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市住建局物业房管处相关担任人介绍,列入“红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触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依据《信誉办理办法》,在市物业信誉办理渠道上进行加减分。“红黑榜”名单将在媒体推介、网站渠道公开,并推送至国家、省、市相关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渠道中进行公示。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在宁波市物业服务项目评优作业中,予以优先考虑。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触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担任人进行提示、约谈、劝诫,并添加常态化查看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