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势力物业把持小区敛财,首要分子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20-12-21 来源:物业管理服务资讯 [slide:title]

  11月 22日洛阳市扫黑办通报了何建宁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详细情况,接到 中央督导组批转线索后,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案件线索核查工作,嫌疑人 利用担任业委会主任之便,骗取业主信任,并利用业主赋予的权力,聘请自己控制的物业公司,把持小区敛财,采取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损害业主权益,法院判决,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56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频受物业刁难,部分业主被迫搬离小区

  物业公司本是为业主服务的,但2015年至2018年年底期间,西工区通元花园小区的随缘物业公司却时刻想着敛财。

  2016年随缘物业公司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小区尚能正常使用的小区公共暖气管道架空改造,并强制更换业主家智能暖气阀门,造成200余户业主因不同意暖改被停止供暖,286户业主被迫缴纳暖气改造费接受随缘物业公司的暖改服务,涉及资金共计160余万元。

  针对不愿意更换暖气阀门的业主,物业公司采取停收物业费、停售水、停刷电梯卡的手段限制业主正常生活,逼迫业主更换暖气阀门。

  该物业公司针对质疑物业服务的业主或租户,采取种种方式进行刁难,扰乱业主生活,致使部分业主、租客无法在小区内正常生活,被迫搬离小区。

  2018年5月21日,接到中央督导组批转的“群众举报何建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后,市公安局指定东关派出所成立专案组,结合省公安厅批转线索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案件线索核查。

  经查,随缘物业公司以何建宁为幕后指使,以和金萍、李少斌、王芮阳为骨干成员。

  把持小区疯狂敛财,15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专案组经过深入调查查明,2003年以来,嫌疑人何建宁先后利用其多次担任通元花园业主委员主任之便骗取业主信任,并利用业主赋予的权力长期控制小区物业,采取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伤害小区业主的权益,从而达到非法控制、威胁小区业主的目的。

  为此,何建宁聘请两名劳释放人员充当小区保安队长、“打手”,打击对立面。

  他在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期间,违规聘请自己控制的随缘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在取得小区物业管理权后,将小区门面房出租、广告费等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共计500余万予以侵占。

  经查,何建宁先后纠集嫌疑人和金萍、李少斌、余建海为骨干成员,以刘佳、刘雷雷、姚路迦、潘巷业、卫韶峰等人为一般成员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控制和把持了通元花园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强占民利,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最终,该案15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

  首要分子获刑20年,被责令退赔受害人564万余元

  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瀍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何建宁、和金萍、李少斌、王芮阳、余建海为谋取不法利益,形成不法影响,采取破坏生活设施、断水断电、停刷电梯卡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造成通元花园部分业主及租户无法在小区内生活,被迫搬离,严重扰乱了通元花园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何建宁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该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何建宁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责令何建宁依法退赔受害人56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同案其余被告人亦同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

  之后,何建宁等4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前不久,通元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代表专程到瀍河区人民法院赠送一面“执法为民除黑恶、匡扶正义安民心”的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