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迎来大整顿?今年“新规”下,业主有3项权益,今后不用忧心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本站 [slide:title]

  物业迎来大整顿?今年“新规”下,业主有3项权益,今后不用忧心

  买房除了价格、位置、房屋状况等因素外,最重要的是选择房地产公司,无论是投资还是自己住的房子,房地产的好坏都可以直接决定一套房子的价值,从投资角度来说,房地产设施和服务太差,可以直接影响整个小区的房价,从居住角度来说,房地产整体的服务与今后几年到几十年的居住舒适度也有直接关系。

  近几年来,业主和房地产之间的各种矛盾爆发了,经常可以在新闻上看到,一些住宅区的房地产存在乱花现象,业主投诉后,可能会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处理,另外,关于房地产支出的细节,很多业主不知道自己支付的房地产费在哪里。

  但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国家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房地产的新规定,房地产和所有者之间的问题都按照新规定执行,新规定:3种情况下,所有者可以不支付不动产费,而且,所有者有3个大的权益。

  3种费用不需要缴纳。

  第一,不支付不动产的私收费用也可以,一部分房地产公司为了利益,巧妙地打着名目征收“内部装修管理费”、“垃圾周转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这些不动产不允许自己征收的项目,强行收取不动产的话,除了所有者不需要付钱以外,还可以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二,不必支付不动产人违反合同规定所产生的费用,不动产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必须完全按照合同执行,如果不动产降低服务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所有者有权不支付费用而向相关部门通报,另外,如果小区的公共设施与开发者的承诺不一致,房地产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所有者减少公共服务的费用,免除。

  第三,过了期限支付房间期间不需要房地产费,很多期间住宅在购房合同上明确提出交货日期,有时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会造成逾期交货的情况,部分房地产价格从合同规定的房间交付时间开始征收,这不符合规定,开发者过期交货的情况下,不动产没有权利向所有者征收未缴纳期间的不动产费用。

  所有者有3个新的权益。

  份额之一:所有者有权更换房地产公司,对于受到大量索赔的不动产,所有者有权改变,新规定,在所有者大会中,过半数的所有者投票同意后,可以进行房地产公司的交换,另外,所有者也有权选择新的不动产公司,但是,所有者大会的出席者必须达到住宅区所有者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否则投票结果无效。

  所有者有权享有小区共享部分的收益,关于小区内共享部分的收益,例如有占用小区道路、绿化停车位的收益、小区电梯广告、大楼广告的收益、小区内公共游泳池、球场等对外收费的收益等,这些收益在扣除一定的成本后,归属于全体所有者。

  持股三:所有者有权知道不动产费的使用明细,根据新规定,房地产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需要向所有者公示,服务项目、修理资金、履行情况等也需要定期向业主公布,对享有所有者权利的收益部分也必须向业主大会报告,也就是说,必须公开房地产费用的所有明细,请告诉所有者自己的房地产费在哪里。

  除上述之外,实际上房地产公司还有很多“乱象”,一部分的方法已经成为“踏破界”,很多小区内的东西都是没有房地产的权利来处理的,例如,不动产对所有者没有进行停水、停电、暖气停止等处理的权利,没有所有者大会的同意,不动产没有权变更不动产管理用不动产的用途,不动产没有权利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上设置停车场等。

  执行新的规章制度可以起到约束房地产的作用,在新的限制下,各种“乱像”逐渐减少,如果物业公司违反新规则,业主都可以将物业公司更换,声誉不好的物业公司不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就会逐渐被行业排斥,同时,最重要的一点是,新干线为广大业主赢得了应有的权益,另一方面,为了物业费而“踩坑”的所有者也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