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出新规明确了小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发布时间:2021-11-22 来源:本站 [slide:title]

  日前,哈尔滨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在住宅区内落实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如何有效地加强电梯费用的使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如何共同开展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有电梯故障的乘客,应在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通知维修单位。

  居住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项目管理之前,应按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将其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此同时,切实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1.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职责,监督电梯运行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2.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日常运行情况要进行巡检,并作好记录;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显眼的地方张贴真实有效的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及警告标志;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立即应答.设有视频监控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安装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控设施。

  3.物业服务企业确保保安人员规范保管厅门钥匙.机房钥匙和安全提示牌;定期维修已配置的备用电源;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检查.维修.维修.维修.维修.维修.维修.维修及紧急情况下,采取防护措施。

  4.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电梯紧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5.电梯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组织全面检查,排除故障或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如遇电梯故障乘客被困,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通知电梯维修单位并赶赴现场,及时采取措施安抚被困人员。

  6.电梯存在故障频繁,影响正常使用.有重大隐患或者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梯安全评估,依据评估结论,明确电梯继续使用的条件,采取必要措施;需要启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启动专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或更新。

  升降机的基本收费每半年公布一次,通知业主。

  通告中,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加强电梯费用的使用管理,包括:

  1.物业服务企业对收取电梯费的基础费用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为电梯更新、改造和维修而结转滚存。升降机基础费用的收取与使用,应每半年将其公布给有关业主。

  2.对已包括在电梯费内的综合保险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并将保险单位.保险期限.承保内容等相关情况向单元业主公布。

  3.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及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

  4.主张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电梯实行全寿命保险,以减轻业主在电梯改造.更新.更换方面的负担,有效保障业主的出行和安全。

  因业主未缴纳物业服务费为由,对业主被责令限期整改。

  未将结转滚存的电梯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升降机更新;未按规定公布电梯费使用情况;以业主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为理由限制业主乘用电梯;未对电梯投保综合险险,未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及未将投保有关维保单位的情况公告;未将维保单位的维保维修费及维保单位的相关情况公告等违法行为,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其整改期限,并列入问题整改台账跟踪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更多物业资讯,请关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