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与思考:物业沟通及业主大会筹备

发布时间:2021-12-23 来源:本站 [slide:title]

  我在多年与物业沟通、近年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过程中,观察到一些现象,引发了思考,我整理后在此与首届业委会的各位分享,希望在接下来优化家园的过程中能少走些弯路。

  现象

  1.[“业委会”污名化],在筹备过程中,不少业主对“业委会”存在很大的误解,反观这个名称确实既不能表现出业委会是无偿志愿者组织的本质,也容易让业主误会这是个管理自己的.上级机构,在社会舆论_上有被污名化的趋势。

  2.[对业委会职位存在误解],主任、副主任负责召集会议、制定计划等工作,本质是不同分工的志愿者,会内投票权--致,无特权。现用名称既不能体现职能,也看不出是志愿者,反可能因为像是有权位的官名,令业主甚至物业都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和误会,对未来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3.[可用的执行力量不足],筹备组若非有志愿者们协助,很难完成筹备工作,接下来业委会需要处理的问题更多,业主委员也大都有本职工作,我们需要更多热心业主的帮助。

  4.[信息不全面],业委会缺少小区中全部类型的业主参与,无法得知他们的需求与想法,得不到全面的准确信息,在某些不用业主大会投票的问题上,就可能会引起决策失误,招来记恨和埋冤。

  5.[要保持业委会中立性],打听隔壁某小区业主对其首届业委会的评价,该业委会很少在事务的决策上公开咨询业主意见,后果是每次决策都引起部分业主不满,最终得罪大量业主遭到罢免。业主委员合法性来自全体业主投票支持,未来在处理业主之间的矛盾,或遇到业主提出违背业委会意愿的提案时,需要有一一个中立公开的处理流程,才能持续获得大部分业主的支持。

  6.[缺少直接的沟通渠道]。大部分业主不了解公共收益数目、公摊水电的计算方法、物业的服务范围、业委会的职能,物业也不了解业主们的主流意见。这种互不了解产生了误解,误解又增加彼此矛盾(比如认为公共收益高到可以抵扣掉公摊水电,对物业提出超出服务范围的要求),业委会作为沟通的桥梁,要想办法联系上所有业主,为其答疑解惑,收集建议,减少矛盾合力共建小区。目前看来通过业主群群聊来沟通的方式不理想,我在所有8个物业群+2大群+QQ群中,发送最频繁的「业主大会全程记录」查阅人数也只有不足300人(约全体业主的39%),线下海报、电梯公告、传单等也基本无效。但通过联络员-对-联系,最终家住厦门认证了568人(约75%),线投票人数是430人(约55%),效果最好。

  7.[物业工作人员素质较低],走访了解到,保安大多来自附近村民,他们基本无法摆正自己的位置,冷静礼貌地与业主沟通,无法正确劝导不文明行为,预计未来也无法胜任业主大会要求的工作,反可能在与业主的接触中转移或加深矛盾。物业的管理人员同样也存在能力问题。

  8.[不文明行为违法成本低],由于物业无力劝阻等原因,电梯抽烟、遛狗不牵、违时装修、危险区域违停、高空抛物等不文明现象长期困扰业主。直接请执法部门来处理容易扩大矛盾,放任不理又会带来破窗效应,引发恶性循环,我们需要一个合法的威慑手段,增加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

  9.[物业服务不理想]目前小区保安消极怠工,保洁敷衍工作,管理人员遇到业主报事回应缓慢,提交的建议意见大多无下文,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抱有不满情绪,这些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10.[物业服务不理想的原因]。据了解物业一年收入约200万物业费(2元乘以8.2万平方米乘以12个月),但花在人员工资上估算不到100万(保洁服务整体外包30万,保洁员到手不到2000元,10个保安月工资约3000共约40万,4名楼管工程工资不到3000约14万,主任工资6000约7万),低工资直接导致物业无力管理员工,无法提供业主所交物业费相匹配的服务。这个问题是接下来着手优化物业服务时,会遇到的最大阻碍。我们无法左右物业给员工的工资标准,但又希望员工能提高服务水平,这就是小区目前主要矛盾的根本原因。

  11.[尝试帮助物业优化服务失败]我们曾经走访咨询过其他小区,整理出他们的成功经验交给物业,希望物业学习其他小区先进的管理方式来提高服务水平,还尝试针对具体事件提出建议与完整方案帮助物业解决问题,但是最终效果差强人意,物业工作人员本身也无可奈何,向我们承认受限于公司制度,他们自己进行管理升级的难度很大。

  12.[警惕物也主可能会“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我们物业有过解决不了热心业主提出的问题,就将责任推给热心业主的做法。四季阳光的物业也曾经将业委会对物业的要求,转移成工作人员和业主对业委会的矛盾。通过消极对待业委会的提议给业主造成业委会无用的印象,歪曲事实引起业主和工作人员对业委会的反感。

  思考

  1.建议成立「业主大会志愿者协会」,建立志愿者制度,邀请热心业主成为志愿者,参与业委会讨论,协助业委会工作。解决l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2.建议将业委会会议改为志愿者协会会议,邀请志愿者通过提交建议、填写问卷等方式,校正业委会决策方向,让每个决策都有基本的民意基础,既可以保护业委会不被指责乱决策,也可以解决[信息不准确]的问题。(依据:业委会机制第十二条业委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其他业主代表列席参加会议)

  3.建议将业委会改成「业主大会志愿者协会--秘书处」,业委会职位名统--改为直观平等的各类秘书(对外备案名不变),业委达成共识:“业主委员会是承担特定职能的志愿者”,对外自称“志愿者”,解决[业委会污名化]的问题、建议根据职能将主任任命名为综合秘书,副主任命名为行政秘书,以及对应的监察秘书、财经秘书,也可以根据分工需求新设联络秘书、督导秘书、后勤秘书等职位,其他委员担任执行秘书,解决[职位名存在误解]的问题

  5.建议遇到两难决策时,采用问卷的形式向志愿者或全体业主咨询意见,尊重主流意见。如果议题争议性较大,则使用筹备组针对这种情况设计的「异议讨论制度」启动全体业主投票。总之建议业委会整体不持立场只走流程,-切记交给业主自行决策,保持[业委会中立性]

  6.建议完善联络员制度,通过联络员紧密联系全体业主,向全体业主收集疑问和建议,向全体业主定时汇报业委会工作,邀请全体业主填写问卷咨询意见,邀请全体业主参与业主大会投票(同时解决投票参与率不足的问题-未来投票时通知到就算参用联络员制度解决[缺少直接的沟通渠道]的问题。(建立联络员制度同时也能完成业委会机制十六、十七条所要求建立的接待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7.建议建立督导制度,监督物业劝导业主,起草针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的劝导书,让物业工作人员通过发放传单代替0头劝导。并对物业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理解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的概念与权限,禁止推卸责任,误解决策来源,有意无意地转移矛盾分裂业主。解决[物业从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

  8.建议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公示制度,在业主或物业劝阻无效后通过合法公示来震慑不文明行为,解决[不文明行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依据:1:业.主规约第四十条..对业主违反本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约,以告知、规劝、公示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停止违反行为。2: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之五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9.建议制定以-线先进物业企业为准的物业服务整改要求,比如要求建立报事系统要求楼管在业主报事后规定时间内回复,引入业主好评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赏罚等方式倒推服务升级,达到[优化物业服务]的目的。

  10.最后三个现象,是我这些年尝试通过个人力量[优化物业服务]失败后观察到的,预计业委会也即将遇到同样的问题,作为奉献业余时间的志愿者,业.委会无力时时监督提防物业,到时候尝试优化物业服务失败后,最简单有效的解决方案就是更换衣物业,而更换物业的方法应该是业主以个人身份启动「异议讨论制度」发起提案,只要方案合理,自然可以通过全体投票合法通过,业委会只需保持中立刻,配合业主走流程就可以了。